報告閱覽。2022>第三季>8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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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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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專區 | 內政部營建署

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111年8月版

本手冊為因應第二階段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在「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 應表明內容予以界定,並依循「全國國土計畫」指導內容,就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提出操作方式建議,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之參考,並研訂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劃設及審議階段辦理事項,期能達以下目標:

1. 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第二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及第三階段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界線劃設時,應蒐集資料及所需參酌各部門空間圖資。

2. 對於兩階段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涉不同圖資種類與特質等,提出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界線劃設方式。

3. 訂定後續第三階段中央審議所需技術文件、國土功能分區及使用地資訊系統資料 格式。

本手冊主要使用對象為地方政府業務相關人員、承攬規劃作業之顧問公司、其他規劃 專業人士;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並得以本手冊作為審議第二階段國土功能分區示意圖及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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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質調查所2021年報,歡迎下載】

  110年在全球性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的衝擊下,中央地質調查所機動調整業務作業方式,強化工作風險管控,經歷數月的分流辦公作業,順利完成業務目標。

  面對環境變遷與疫情引起的不安,地質調查所的各項工作,都在為瞭解我們的居家環境而不斷精進技術、整合資訊並公開供應,2021年成果盡在本年報之中,歡迎各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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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第23條應經申請同意相關辦理方式之探討

委託辦理成果名稱:108年度委託辦理「國土計畫法第23條應經申請同意相關辦理方式」

委託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承辦單位:國立金門大學

詳細內容下載:總結報告書本文

國土計畫法自民國105年5月1日施行,按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亦隨之失效,屆時全國國土將依據國土計畫法進行管制。土地使用項目如屬應經申請同意使用,將依國土計畫法第23條規定辦理,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則成為應經申請同意之審議機關,並遵循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土地使用管制事項及審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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